彰化縣二水鄉蔡姓老翁被媳婦控告傷害,彰化地院審理認為,老翁不讓媳婦進入自家住處而發生拉扯,屬正當防衛,判決老翁無罪;但檢察官昨卻提出上訴,認為蔡媳的戶籍地址還登記在老翁家裡,老翁無權阻擋,遑論以暴力手段阻止。
針對檢察官提出的上訴理由,法界人士表示,民眾對於「居住權」的主張應以「有實際居住事實」,而非以「戶籍登記地」為依據,否則,因特殊原因寄籍於親友家中的民眾,也能任意要求進入設籍處,反而對實際居住者造成騷擾。
根據地院原判決指出,蔡媳的戶籍登記在公公家,但平日居住在另一處,去年9月,蔡媳要求警察陪同回到公公家卻被阻止,過程中摔倒受傷,憤而控告公公傷害,案經審理,認為蔡媳並無正當理由進入平日沒有居住的公公家,蔡翁阻她入門是正當防衛。
但檢察官提出不同論調,上訴指出,就算蔡媳與夫家關係不佳,但沒有離婚前,她仍與蔡家有家屬關係,因此要進入設籍地,老翁無權阻止,就算真的要阻止,也不應使用暴力,甚至造成蔡媳受傷,要求法官撤回無罪判決。
記者昨實地走訪案發地,發現蔡媳與公公住處只是相隔一條小巷的對門之戶。蔡家表示,10多年前,蔡媳就搬到對面居住,戶籍也遷移過去,之後為了買車可利用公公的殘障手冊避稅,才又將戶籍遷回,檢察官以「戶籍地」為由提出上訴,讓人覺得莫名其妙。
蔡翁表示,去年6月,媳婦就跑回娘家,上個月,也跟兒子正式離婚,媳婦一天到晚控告他們,讓他們很困擾,案發當天雙方剛到法院開完庭,媳婦又想回家來鬧,他不想讓媳婦進門,雙方拉扯時都跌倒,想不到他一把老骨頭沒受傷,卻反而被媳婦以「右臀擦傷」為由提出傷害告訴,真的很無奈。
據了解,媳婦已離開彰化縣,回到南部娘家,不知去處,無法進一步取得她的說法。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戶籍地可隨意進入-檢上訴引法界論戰-204413133.html一般在進行油漆工程之後的清潔是相當累人的,於是我們來到小琉球民宿享受一下新鮮空氣,沒想到二手車居然壞了,而且熱水器也壞了。只好請清境民宿主人請家電維修來進行修理,為了這點主人還特別用烤箱烤了好幾份火腿出來請我們吃。過了幾天,我們上網搜尋了九份民宿、小琉球民宿、台東民宿、宜蘭民宿等相關景點,發現大台北城市網上面通通都有,原來這是一家網頁設計公司,不要以為只有網頁設計而已,電話簿也有做呢!尤其在上面看到了一家澎湖民宿,讓我突然對澎湖民宿充滿了憧憬。於是就馬上出發了,美中不足的是,到了才發現中古車忘記帶了,只好步行欣賞主人介紹自己宜蘭民宿內的裝潢。忽然,女主人匆匆忙忙跑進來說,本來要開車帶我們出去玩,沒想到車子的變速箱居然壞了,於是他們就拿去修,原來師傅說太久沒清潔的緣故。我們一行人閒著沒事,在澎湖晃了一下,看到滿地的輕鋼架卻沒看到居家看護,很好奇到底都是誰在搬阿。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人力仲介在這裡很發達,不但搬運工有,連看護都很容易可以請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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