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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/新北報導〕少年半夜到住家附近的超商買東西,這樣算不算深夜「遊蕩」?需不需將少年載到派出所,再通知家長去領人?

新北市板橋區16歲少年「小楊」,9日凌晨3點多,到自家附近的超商買東西途中,卻被新海派出所警員帶回所裡盤查,小楊將初體驗PO上網,還說:「以後半夜不敢買東西吃了!」網友議論紛紛。

被帶回警局開勸導單

記者昨天電話訪問小楊,採訪當時經過,小楊說,當時警察就問他幾歲,那麼晚出來做什麼?他都據實以告,還手指著超商說「我去買東西吃」;但員警隨即告訴他,未成年人深夜不能在外逗留,依法律規定要帶他回警局開「勸導單」;小楊PO文說,他雖然體恤警察執勤辛勞,但擔憂「勸導單」會寄到學校。

少年言行外表都無違常

新海派出所所長王志豐昨天表示,9日凌晨確有一名16歲少年單獨在新北市板橋區龍泉街附近「遊蕩」,少年衣著整齊,並無違常行為,也向員警說明要去超商購物,但員警認為凌晨3點購物有違常理,懷疑少年的說法,才將他帶回派出所。

警方︰家長不願接回少年

警方後來電請家長接回,但少年的家長不願前來,最後由警員開車送少年回家;王所長說,因少年無違常行為,所以勸導登記表(即勸導單)僅由警局內部留存,未寄送學校。

新北市警局少年隊隊長吳俊輝昨被問及相關程序時表示,依法,深夜12點至清晨5點,未成年人若在外「遊蕩」,警方為保護人身安全會實施「勸導」,若連絡不上家長則會護送回家,至於有治安疑慮的場所平日就會安排臨檢,若少年只是到超商購物,經員警判斷無違常行為、無安全顧慮時,僅會「口頭勸誡」早點回家。

對小楊的半夜購物遭遇,網友看法兩極,有人認為「好扯」,並指幾年前也遇過同樣情況,且直到早上,警方才放人;也有人為小楊打氣:「沒啥好怕的啊,你又沒做錯事!」另有網友認為,未滿18歲,命不是你自己的,在成年前只好繼續唱「哥哥爸爸真偉大」。

新北市警察局今年統計少年不良行為,上半年共勸導2萬1105名少年,「深夜遊蕩」者有1萬0550人,平均每月1758人。

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買消夜算深夜遊蕩-少年進派出所-203515384.html一般在進行油漆工程之後的清潔是相當累人的,於是我們來到小琉球民宿享受一下新鮮空氣,沒想到二手車居然壞了,而且熱水器也壞了。只好請清境民宿主人請家電維修來進行修理,為了這點主人還特別用烤箱烤了好幾份火腿出來請我們吃。過了幾天,我們上網搜尋了九份民宿小琉球民宿台東民宿宜蘭民宿等相關景點,發現大台北城市網上面通通都有,原來這是一家網頁設計公司,不要以為只有網頁設計而已,電話簿也有做呢!尤其在上面看到了一家澎湖民宿,讓我突然對澎湖民宿充滿了憧憬。於是就馬上出發了,美中不足的是,到了才發現中古車忘記帶了,只好步行欣賞主人介紹自己宜蘭民宿內的裝潢。忽然,女主人匆匆忙忙跑進來說,本來要開車帶我們出去玩,沒想到車子的變速箱居然壞了,於是他們就拿去修,原來師傅說太久沒清潔的緣故。我們一行人閒著沒事,在澎湖晃了一下,看到滿地的輕鋼架卻沒看到居家看護,很好奇到底都是誰在搬阿。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人力仲介在這裡很發達,不但搬運工有,連看護都很容易可以請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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