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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人「阿雯」卅年前離家出走,留下三名年幼兒女不曾探望,去年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,清貧的她為獲得低收入戶資格,當庭求法官判兒女免扶養,哭著向兒女道歉「是我虧欠,你們不要撫養我」,法官最後判子女免扶養,阿雯也如願獲得低收資格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離家30年母淚灑法庭-孩子別養我-185400661.html回首頁
六十歲婦人阿雯去年欲申請低收入戶補助,因三名成年兒女都有穩定工作,因此不符資格被駁回。她說,卅年前因不堪丈夫家暴,丟下當年三名分別五歲、四歲和一歲的兒女,隻身從南部到新竹謀生。
阿雯說,後來丈夫打官司與她結束婚姻關係,她才與另名男子相戀同居,沒再婚也未再生育,直到前年男友過世,她又遭工廠資遣,但年紀大找不到工作,因已成年的三名兒女都有穩定工作,認定她有人扶養,無法申請低收資格才打官司。
雙方首次重逢卻在法庭上,彼此不認得,只能乾瞪眼。阿雯的兒女告訴法官,當時年紀小對母親沒印象,也不記得父親有沒有打母親,成長過程長輩總說母親「討客兄」才拋家棄子,因此一直以來不能諒解,更無法理解母親出現竟是為了撫養費。
阿雯聽到兒女的指控,淚灑法庭道歉,表示當年不會想,受不了家暴,以為可以一走了之,對孩子滿心虧欠,希望法官判免扶養,她只求申請到低收資格,靠補助生活,「是我錯了,現在就是我不要你們的報應」。
法律扶助基金會說,法官參酌阿雯及其兒女多名鄰居、親友證詞,確認阿雯離家後不曾試圖探望小孩,雙方無感情基礎,且阿雯主動要求不要兒女扶養,因此判阿雯的三名小孩免扶養,和解收場。
這起母親興訟卻一心求輸的官司,連法界人士都聞之鼻酸,據表示,即便是再糟糕的父母,大多判決認定子女仍需扶養,阿雯自認虧欠而不願造成子女負擔,也算是為人母給孩子最後且遲來的母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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