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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要出國才發現被限制出境!原來是有警察為了升職和領獎金,亂開「幽靈罰單」,栽給無辜的民眾。

罰單沒寄出 獎金照領

前台中市烏日警分局犁份派出所巡佐王明傑(停職中),在任職警員期間為提高取締交通違規件數,獲取記功獎勵及獎金,3年間以5名不知情民眾為人頭,開具39張偽造違規罰單,陳姓男子因未繳罰單遭境管,才查出王員離譜行為。台中地院以貪污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2年、緩刑5年、附帶捐給公庫10萬元。

市警局人事室主任林筠皓指出,員警涉貪汙罪,只要被判有罪定讞,不論是否緩刑或易科罰金,一律撤職。

民被限制出境才揭發

判決書指出,44歲王明傑96年任職霧峰派出所警員時,為拚績效並領取獎勵金,編造「時、地、違規事項」的交通違規取締通知單,偽造陳姓等5名男女的簽名、署押,開出39張罰單,違規事項包括無照駕駛、沒掛車牌、沒戴安全帽等,罰單開出後,一聯通知監理單位,另一聯應由違規人收執,王員直接銷毀,因此詐領1萬多元獎勵金,並在98年升任烏日警分局犁份派出所巡佐。

王員心思縝密,因曾開過這5人罰單,知道他們的基本資料,且了解都屬社會邊緣人、低收入戶、在監服刑、長期不在戶籍地者,因此拿來當人頭,這5人3年來不是沒親自接到監理單位的催繳罰單,就是接到罰單不理會,或沒有深究罰單內容,或是當事人沒車不理會,或誤當成是詐欺集團,沒人對罰單提出異議,讓王員離譜行為隱瞞3年。

人頭之一的陳某,99年7月要出境,才發現因未繳罰單被行政執行署限制出境,陳員本身是殘障人士,質疑為何有一堆違規罰單,深入追查才查出王員所為。

檢方追查,上述5人都沒繳這39張罰單,皆被行政執行署追討罰款而不自知,被傳喚到案才發現被當人頭開罰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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