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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林和生╱屏東報導】
59歲崁頂鄉代黃惠美,去年遭酒駕男子林東龍從後撞飛10公尺送醫不治,林男肇事逃逸被熱心民眾及巡邏員警合力攔下,酒測值高達1.27毫克。法官認為,媒體再三宣導,立法機關甚至加重刑責來遏止酒駕,被告竟仍以身試法,重判7年2月徒刑。
警方指出,黃惠美去年10月26日深夜結束選民服務赴友人邀約,剛出門走在人行道上,手拿電話聯絡時遭林東龍開車撞上,經緊急送醫急救,但回天乏術。
警方調查,林男當晚在友人住處飲酒,結束聚會從萬丹欲返回潮州住處,經崁頂時發生意外,仍開車離開現場,一旁目擊民眾騎乘機車追趕,追到國道3號下方平面道路終於追上,好心告知他撞倒人,林男聽聞後卻又加速逃逸。
正好對向車道有員警執行攔檢勤務,立刻追捕,在下個路口將人攔下。法官審酌後,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5年6月徒刑;另依肇事致死逃逸罪,處1年10月徒刑,合併執行7年2月徒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崁頂鄉民代表會主席曹輝地不捨地說,黃惠美熱心助人,為地方爭取補助不遺餘力,常為選民服務從早忙到晚,每個人說到她皆比起大拇指,真的心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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