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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桃園縣蘆竹鄉鄉民代表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李瑋珍案,桃園地院昨天依傷害罪判處王貴芬有期徒刑五月,得以兩千元折抵一日,易科罰金。若王貴芬選擇易科罰金,當初打了兩巴掌的代價是三十萬元。
另,李瑋珍對王貴芬提出三百萬元附帶民事賠償,法院昨天並未一併做出判決,裁定移由民事庭另行審理。
法官稱身為民代 僅緩刑難警世
王的委任律師林鈺雄,在辯論庭請求給予以緩刑判決,但法官考量王身為民代、本該為社會表率,卻因自身情緒控制不佳而傷害醫療人員,如給予緩刑恐難收警世之效;王、李兩人昨天均未到庭聽判。
律師林鈺雄表示,法官量刑比一般普通傷害罪來得重,有考量此案對醫療暴力事件的示警及社會公益;同時也考量了王的犯後態度,給她有易科罰金的機會,量刑在預想範圍,但是否會上訴,將待收到判決書、由王思考後再行決定。林口長庚醫院獲悉判決結果,則低調不回應,也未代替李瑋珍回應。
王貴芬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,不滿李瑋珍拒在電話中講述其父病情,直闖加護病房護理站連甩李女兩個巴掌,事件被PO網揭露後引發社會抨擊,且一度有民眾發動連署罷免王女的鄉代一職;桃園地檢署在案發一週後火速依傷害、暴行公然侮辱罪起訴,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以警世。
案經桃園地院審理,歷經三次審理庭於三月十七日辯論終結。昨日法官判決認為,王僅因護理師遵守規範,拒絕在電話中透露其父的病況,就情緒失控掌摑護理師;而醫院為半開放性質,尤其是加護病房,屬於高暴力風險的職場,王的舉動不只傷害護理師身心,也造成醫療環境的損害。但考量她犯後態度且已被依醫療法裁處五萬元,將她依傷害罪判處五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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