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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雨衣大盜王淵犯下3件運鈔車搶案,還槍殺合作金庫保全員周國隆,最高法院昨天審結,認為王非故意殺人,依強盜殺人等罪判王無期徒刑、併科罰金110萬元定讞。
一審判決當天,周母周吳來有痛罵:「我要他一命抵一命,他要被判死刑,我才會歡喜啦」;最後王淵仍逃過死劫。
判決指出,目前在押的王犯下3案,分別為94年12月8日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、96年4月20日合庫中山北路分行,及去年3月26日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,共得手4086萬元,檢方認定他擊斃周國隆,並把贓款交給林香蘭,惡性重大,建議判死,但歷審皆判王無期徒刑。
王淵女友林香蘭涉2件收受贓物罪,台北地院判林8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24萬元,林女上訴高等法院後,已撤回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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